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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私接消火栓取水用 当事人被立案查处

  通讯员 王禹 季柳巧 

  消火栓里的水可谓是“救命水”,然而有人却对它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宁波北仑小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小港街道经七路上的一个消火栓被人私自启用,“救命水”被盗用。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发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予以立案查处。

  “当时我们在小港街道经七路巡查,发现一个消火栓连着一根水管,正源源不断地为一辆中型罐式货车蓄水。”小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杨光说,看到这一情况后,他们立即上前制止。

  经查实,正在取水的是某沙场驾驶员王某,取水的目的是给沙场清理路面。该罐式货车已从消火栓取水4吨。当事人王某对此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立即予以立案查处。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当事人还对其盗用的公共水资源进行了赔偿,并支付了消火栓清淤费用,共计1200余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私接消火栓取水用 当事人被立案查处 2022-05-10 2 2022年05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