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5.7万元财物拟不起诉?
检察院公开听证解答“为什么”
鹿轩 吴祖坚
一名70多岁的老人盗窃了5.7万元财物,检察院为什么拟不起诉?对此,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开举行听证会进行解答。
去年11月23日,叶某某在温州市区某小区附近,从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坐垫上,偷得黑色手提包一个,内有100美元、3730欧元以及30000元人民币等,折合人民币总计约5.7万元。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本案盗窃金额达5万多元,一般情况下不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检察官认为,盗窃不能唯金额论,应当综合考虑情节,此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已满75周岁,又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涉案财物已被追回,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
“你当时在拿包之前,有没有看到这个包里的东西?”“根据当时的客观证据,你是来回好几趟后才将这个包拿走的,你是出于什么心态?”“你一直说身体不好,是否有提交证明身体状况的证据?”……听证员发问环节,4名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发问。随后,经过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听证员的意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检察官表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坚持“应听尽听”,开门办案,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