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嬉闹闯祸 “熊孩子”误伤同学
通讯员 裘鑫娜
“没想到这个案件能调解成功,感谢法院的不懈努力,让家属快速拿到赔偿款。”近日,当事人钟某的父母委托诉讼代理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文成县法院,以表感激之情。
时间回到2020年10月的一天,文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赵某、陈某,课间在校园玩“飞光碟”的游戏。不料,赵某不慎将光碟击中在一旁行走的同学钟某,钟某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钟某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虹膜根部离断,其伤情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孩子的眼睛无故受伤,让钟某的监护人又急又气,因钟某的监护人与赵某、陈某的监护人,及学校多次协调,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钟某的监护人遂诉至文成县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分析研判案情,邀请特约调解员介入调解,从案件的关键入手,一方面积极联系学校领导,客观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向被告家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让被告家长正确认识到本案的损害后果及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请原告家长体谅被告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赔偿诉求。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特约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合计赔偿钟某经济损失221668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对于学校的责任认定原则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对于年满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责任认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时,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等各方过错大小进行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