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支付欠薪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有读者问:
我们是个体工商户李某的雇工。因为经营不善,李某欠下了包括我们工资在内的巨额债务。李某父亲去世后,为规避支付欠薪等债务,李某表面上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实则与其他继承人商定悄悄分割。
请问:李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本报作答:
李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虽然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会产生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并不等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放弃继承权必须以能够履行“法定义务”为要件。这里的“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而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正因为李某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导致你们的欠薪无法兑现的后果,决定了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更不用说,李某表面上放弃继承,暗地里是为了从其他继承人中悄悄分得遗产、规避法定义务,实质上与其他继承人恶意串通,而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从这一角度上看,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同样无效。(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