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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金额:人民币 元
上述债权本金算至[2021]年[ 5 ]月[ 28 ]日,利息按原债权凭证约定自发生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上述债权金额如与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准。

  根据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述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故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与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担保人。 

  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企业(包括主债务人及保证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下表所列对应还款义务及承担有关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18067780798    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华维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5-16 2 2022年05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