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自驾受伤?亲子游被漏买门票?
旅途中的法律事儿,法官有话说
通讯员 蒋明珉 邵珊珊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出行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人在旅途遇上纠纷,又如何更好地处理呢?
对此,“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文娟通过案例,为大家送上旅游纠纷法律知识小课堂。
旅游自驾受伤,怎么维权?
有读者问:
驴友结伴租车出游,驴友甲驾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驴友乙受伤。驴友乙是否可以向驴友甲索赔?
法官解答:
可以。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认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法院会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是否有偿驾车等因素来综合认定赔偿责任的比例。
提醒驴友们,即使是结伴出游、无偿驾车,驾车者对同乘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案例回顾:
2021年4月,原、被告相约新疆自驾游,两人租赁一辆车,由被告驾驶,原告乘坐于后排座位。
行驶途中,因道路积雪结冰路面湿滑,被告未保持安全车速,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下路基后发生侧翻,造成原、被告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向被告主张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类损失。
鄞州法院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事故发生时原告未系安全带及被告无偿驾车等因素,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8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
偏离游览路线受伤,能索赔吗?
有读者问:
游客自甘风险偏离游览路线受伤,是否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法官解答:
不可以。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边界的,以合同约定为限。游客擅自偏离既定的游览路线,自甘风险,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全部责任。当然,旅行社也应举证证明自己事先、事后均尽到了相应的提示和求助义务。
案例回顾:
杨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在机场及行程前,领队、导游交代了注意事项。
在进入景区自由活动时,杨女士到游人较少、岩石较多的海滩处不慎摔倒受伤,涉案景区内有指示牌提醒“禁止攀爬”“容易滑倒”等。
后旅行社领队将杨女士送至当地医院治疗。期间杨女士签署了一份《确认书》:“……因客人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与旅行社无关。”回国后,杨女士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甘风险,不顾景区内警示,偏离游览路线受伤,责任自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亲子游被漏买门票,可以退款吗?
有读者问:
家族成员一起出游,旅行社漏买了部分成人及儿童门票,以致大家不能一起参观景点,那么所有家族成员能否取消全部行程、要求旅行社返还全部费用?
法官解答:
可以取消未成行的全部行程。
在旅行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返还全部旅行费用,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该景点是不是旅游合同的主要目的地。如果是,则旅行社构成根本违约,未购票者可主张全部的旅游费用;如果不是,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是若旅游者坚持提前返回出发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等,属于扩大损失,应由旅游者自行负担。
其次,如果旅行社知晓该部分旅游者系具有亲属关系的家族成员,则该部分旅游者应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部分不能参观等同于全部不能参观,故所有旅游者均可主张退还全部费用;反之,则退还旅游费的法律效果仅及于未购票者本人,不及于整体。
案例回顾:
宁波的张先生组成45人团参加上海两日游,其作为旅游者代表与旅行社签订一份《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前,张先生已告知旅行社,旅游名单中的20名游客是具有亲属关系的家族成员。
旅游第一日,在第一站游览上海迪士尼乐园前,因旅行社疏忽,少买了上海迪士尼乐园的5张成人票和5张儿童票,导致旅游者不能全部如约进园游玩。
游客与旅行社协商未果,20名游客提出与旅行社解除合同,旅行社于当日将该20名旅游者送回宁波。张先生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鄞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因自身疏忽未足额购买门票,导致具有亲属关系的20名乘客不能同时参观游乐园,20名游客实际未能实现旅游的目的而提前返回,旅行社应返还游客全部旅游费用。该案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