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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市井事

温情寄语阐释爱的意义

  通讯员 邵秋玲 

  “以法说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是我在面对婚姻家事纠纷时,努力坚守的一个原则。

  作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法庭副庭长,以法服人,是我工作的基础;而作为一名三级心理咨询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是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最有效的辅助方式。

  这些年来,面对办理过的大量婚姻家事纠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在判决书中写寄语。这寄语,多数时候无关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而是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表达感慨、劝导、理解和共情,我希望这寄语,能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思考,送去一些安慰,让他们能更谨慎、冷静和理性地处理婚姻家事问题。

  今天是“520”,大家喜欢用它的谐音,把它当作一个“爱的日子”。我也撷取了几个自己办理过的案件和写下的寄语,以飨读者,希望与您一同品读其中爱的意味。

  爱,且行且珍惜

  原告付某与被告廖某相识于“郎骑竹马来,绕床弄青梅”的年纪。爱情的种子萌发、成长于多年的相知相伴,两人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婚后,两人携手克艰,共同创业,钱袋子鼓了起来,日子也过得美了起来。但是,同甘苦容易,共富贵艰难。丈夫付某在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其他异性后,对家中廖某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廖某饱含热泪、深情地对付某说:“虽然我们已经共同生活十几年,虽然我也知道你认识了其他人,但是我对你还是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意放弃我们的婚姻,希望你能早日回到我们的家庭。”

  我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的“法官寄语”,希冀丈夫感念多年的相知相爱,回归妻儿的家庭——

  “青梅竹马步婚姻,相依相伴品甜蜜。艰苦奋斗创事业,同甘共苦深感情!花花世界勿迷眼,一日夫妻百日恩。情守廿年实不易,勿忘娇儿盼团圆!”

  爱,有时也是放手与成全

  妻子陈某,1975年生;而丈夫何某,则是1990年生的。两人相差15岁,相识一年左右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某曾口头提出离婚,何某跳楼自杀,所幸获救,但还是受了伤。陈某之后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被驳回,或撤诉。

  当她第四次向法院起诉时,丈夫仍坚决表明态度,不同意离婚。

  我在判决书中寄语相劝——

  “有爱的婚姻,是一座港湾,带来温暖、希望和力量。无爱的婚姻,是一座牢笼,带来桎梏、失望和颓丧。有时,放手不仅是对对方的成全,更是对自己的解脱。请:朝着前方,向着阳光,努力生活!”

  期待在结束充满苦味的婚姻后,何某可以振奋精神,向阳而生。

  爱,是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责任

  孩子是离婚案件最大的受害者。当一段婚姻最终走向解体,承办法官需要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每当此时,我总会蹲下身,轻轻地和孩子说:“爸爸妈妈只是不再相爱,所以才分开,但他们还是爱你的。不要因为他们的离婚而放弃自己,努力学习、掌握本领,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爱爸爸妈妈的表现。有什么困难也可以找我这个法官妈妈。”

  同时,我也往往会郑重告诫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了,你们虽然不再是一家人,但是孩子依然是你们共同的孩子,抚养教育是你们共同的义务。”

  我真心期望,在我手中结束婚姻关系的家庭,不会诞生性格扭曲的不良少年,孩子们仍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很多时候,影视剧里的婚姻是美好的,现实中的婚姻是平淡的,法庭上的婚姻是糟糕的。我希望自己在判决书中的‘法官寄语’、对未成年子女的殷殷期待之语能有这样神奇的力量——

  让濒临破裂的婚姻家庭恢复如初,让孩子可以在父母的双重陪伴下快乐成长,可以给不幸家庭中的孩子带去自立自强、自重自爱的力量。讲法、动情,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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