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了三年的酒,新闻上说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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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善法 阮莹心 胡雪平 周宇 沈斌
时间:5月16日
地点:嘉善法院
特意找大商行买品牌酒,两年后却在新闻上看到,这是家卖假酒的店——看着柜子里自己宝贝了三年的酒,徐先生哭笑不得。
三年前,徐先生因个人需要,计划购买几瓶品牌白酒。考虑到价格不菲,他特意找了一家看起来比较大的烟酒商行。
把酒买回家后,徐先生开了几瓶,与家人朋友分享,还留了几瓶放在柜子里收藏。
然而把酒在柜子里放了三年后,他却看到一条新闻:警方查获一家出售品牌假酒的店。仔细一瞧,他傻眼了:那正是他之前买酒的地方。
徐先生当即报警,并拿剩余的酒去做了鉴定。
经鉴定,这些白酒确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为了讨回公道,徐先生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经营者沈某赔偿损失。
沈某因从他人处低价购进假冒品牌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在其经营的烟酒商行加价销售,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销售假酒的行为确对徐先生造成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禁止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若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产品标准及质量状况等,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赔偿损失。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沈某赔偿徐先生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