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
法院放出大招:还可以执行它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欢
“你们怎么连我买的保险都能查到?以后还真得遵纪守法,不能心存侥幸了……”近日,被执行人梁某无奈地摇着头,走出开化县法院的大门。
梁某是一名个体商户。2018年至2020年,梁某因做生意需要,分别通过金融机构、亲戚朋友等渠道借款10万余元。此后,梁某并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梁某履行还款义务。然而此时,梁某却“消失”了,申请人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通过系统,查询到梁某涉及的执行案件共有5件,其名下没有房产、车辆信息,银行账户等财产之前已经被冻结,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再度查询查控系统,发现梁某有诸多保险方面的信息。经过筛查并与保险公司核对,法官查实,梁某在某保险公司购有一份价值10万元的保单,且该保单属于分红型保险,尚有现金价值7万元。
承办法官当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梁某在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公司随即将7万元执行款转账到该案的专用执行账户。
得知自己的保险金被划入专用执行账户,梁某终于现身并主动联系法院。通过调解,几名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而梁某则再补3万元执行款凑足10万元,按比例返还给所涉案件的申请人,5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2015年3月,省高院执行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明确,“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人民法院已经将保险产品纳入执行查控系统,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