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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执行债权转让公告

  湖州南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南丰公司)与杭州第元阀业有限公司(简称第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2016)浙0521民初25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7)浙0521执824号。后南丰公司与孙国祥、孙海锋、徐钦、杭州金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简称金奥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2020)浙0111民初5946号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终6733号民事判决书,令孙国祥、孙海锋、徐钦、金奥公司对第元公司在(2016)浙0521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南丰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案号为(2022)浙0111执844号。2022年4月5日,南丰公司将上述对第元公司、孙国祥、孙海锋、徐钦、金奥公司的债权以人民币1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宏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将变更为杭州宏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宏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南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执行债权转让公告 2022-06-09 2 2022年06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