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慈自然资规新听告〔2022〕8号

  阮央(身份证号码:330222197212044724):

  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慈自然资规新听告〔2022〕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于2005年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庵东镇下一灶村土地上搭建附属用房及构筑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1367平方米土地;

  2、责令当事人拆除1367平方米新增一般农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1367平方米新增一般农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2734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陶旭 电 话:89384742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1188号科技创业服务中心519室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22-06-10 2 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