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还了哪一笔”
这样心存侥幸可不行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龚国新
本报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经还款50万元的事实。近日,法院对申请人陈某决定罚款5000元。
2018年至2019年,黄某甲曾先后向陈某借款90万元和30万元,并用自己名下房产抵押,同时还找了人担保。借款后,黄某甲支付了部分利息,但未偿还剩余款项。
2020年4月,陈某起诉到龙港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甲于当年年底还了借款50万元。
2021年9月13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额是120万元。
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黄某甲名下被抵押的房产,于近日执行财产分配时,黄某甲向法官反映,“我已经还了部分欠款了,金额怎么对不上?”
“总共有两笔借款,我也分不清到底算还了哪一笔。”此时,陈某坦言,由于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够,又心存侥幸,就隐瞒了部分还款事实,按照原金额120万元提了申请。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陈某故意隐瞒还款事实,已构成虚假陈述,决定对陈某罚款5000元。
陈某申请复议,温州中院认为,陈某妨碍执行的行为应予惩处,故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