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贴心服务” 要不得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陈依涵
看似“贴心”的服务背后,隐藏着不正当利益链。近日,瑞安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5月,郭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经瑞安市某路段,因低头看微信,车头右侧碰撞前方同向由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尾部,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45467.32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付。
庭审中,原告主张误工费为每个月40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经办法官核对后认为存在疑点,与当事人逐一谈话。
据原告方陈述,同村林某所在的“理赔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从事交通事故代为索赔事务。林某称,由于原告吴某已达80周岁,在误工损失方面可主张月薪4000元。同时暗示,若没有相应证据,可伪造合同和工资记录。原告方听信后,与林某经营的服务中心签署协议并缴纳服务费10000元,由林某代为聘请律师并在幕后指导、帮忙伪造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等。
瑞安法院认为,原告方与林某等人的行为,妨碍案件审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鉴于林某、吴某等人主动承认错误并书写悔过书,遂对林某处以罚款20000元,对吴某处以罚款6000元。同时,向司法局及市监局分别发送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由于原告吴某已达80周岁,且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实际收入情况,法院对其提出的误工费损失请求不予支持。
目前,林某等人均已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