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41只野生鸟 他们被送上法庭
通讯员 平亦和 游情天
“真的没想到抓鸟的后果竟然是犯罪,我已经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不仅自己不再抓,看到别人抓,我还会上前制止。”被告人戴某在法庭上懊悔不已地作最后陈述。
近日,平湖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由平湖市检察院提起的戴某、朱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庭审。法院当庭判决戴某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4000元,与朱某共同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23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12月20日晚,巡逻民警在平湖市新埭镇当场查获正在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戴某、朱某。经侦查,戴某、朱某于12月19日、20日,采用夜间照明、弹弓打的方式,猎杀野生鸟类41只。其中戴某猎杀野生鸟类33只,朱某猎杀野生鸟类8只。经鉴定,从戴某、朱某随身携带塑料袋内和家中查获的珠颈斑鸠、白头鹎、燕雀等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平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戴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共同犯罪,但朱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同时戴某、朱某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