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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案卷

签约后生源减半 机构转让起争议

法院:政策出台未超出合理预期,不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势变更

  《厦门晚报》 彭菲 湖检 

  两个朋友合伙接手了一家公司及公司经营的托管机构,签约当月就遇上“双减”政策出台,由此引发了新旧老板间的矛盾。一方说,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要解约;另一方则表示,政策的出台事先双方都知晓,转让价还因此被压低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发布了一起涉及托管机构的合同纠纷。

  原告:约半数家长要退费

  继续履约不公平

  2021年7月上旬,江女士和罗女士二人接手了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及公司经营的托管机构。公司原本是项女士和邱女士所有。两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书》,转让费26万元。当月,江女士、罗女士先支付了10万元,次月又支付5万元,逐步进行转让交接。

  江女士、罗女士称,7月下旬,国家发布了“双减”政策(注:《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8月,福建省又针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发布相关通知(注:《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她们支付第二笔转让费后,得知公司经营的托管机构约有半数家长要退费,签约时约有90名学生,一下子少了40多个。江女士和罗女士认为,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约对她们不公平,双方开始“拉锯”。协商不成,江女士、罗女士向湖里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转让协议书》,返还已支付的转让款15万元,赔偿垫付的经营支出7000余元。

  被告:对方早已知晓政策

  还因此压价6万元

  在法庭上,作为前任经营者,项女士和邱女士却有不同说法。她们说,双方在签约前的大半年就开始沟通,转让前,关于“双减”政策已有消息传出,江女士、罗女士知晓,还以此为由压价,最终转让费从32万元降至26万元。项女士和邱女士不同意解除《转让协议书》,希望继续履行。

  项女士还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2021年6月,江女士曾表示:“担心政策会影响招生”“价格能低的话,我们也可以考虑,其实还是风险很大的。”到了2021年8月下旬,双方出现矛盾,江女士在微信中表示:“26万转40个生源,换你们,你们愿意吗?”

  法院:属于商业风险

  驳回诉讼请求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在《转让协议书》签订后,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客观上对教育培训、学生托管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从签订前双方的磋商内容可知,江女士不仅对政策有所预知,还以该情况可能带来的风险作为筹码商谈转让价格。因此,国家“双减”政策的出台并未超出江女士、罗女士签订《转让协议书》时的合理预期,不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江女士、罗女士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依据不足。湖里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她们的诉讼请求。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8 签约后生源减半 机构转让起争议 2022-07-13 2 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