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周岳云: 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遂政房补决﹝2021﹞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你名下坐落于妙高街道北街十一弄2号203室的房屋已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28034.1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捌仟零叁拾肆元壹角零分)。经遂昌县昌启城开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上述征收补偿款现已提存于我处。请你接到本通知后持本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处领取。如果你在规定时间内(从提存之日起满五年)不领取,上述征收补偿款将根据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95号遂昌县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578—8129114、8527550 浙江省遂昌县公证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