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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利用工作便利将业主个人信息出售获利

除了被判刑,还要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65万元

  通讯员 张益萍 姜杨彪 本报记者 陈贞妃 

  本报讯 贪小便宜将业主信息卖给装修公司,赚了1.6万余元,却要付出刑事惩罚及民事赔偿的双重代价。近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李某某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

  李某某原是浙江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销售顾问,负责楼盘房屋销售工作。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李某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并保存了部分小区业主包含姓名、联系电话等在内的个人信息600余条,并将上述个人信息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时任江山某装饰公司市场部经理江某某。这些个人信息后被江某某用于公司装修业务开拓。

  2019年8月,江某某再次向李某某购买江山某项目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尝到甜头的李某某于是将上述交易过的个人信息与当时的同事方某某交换,获得其他项目小区业主包含姓名、联系电话等在内的个人信息700余条,转手出售给江某某,实际非法获利8500元。

  经审查,江山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将在提供服务过程获得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某非法获取、出售共计1300余条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江山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综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认罚态度,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责令李某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6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利用工作便利将业主个人信息出售获利 2022-08-08 2 2022年08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