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枪狩猎 判刑赔偿
通讯员 彭高翔
本报讯 近日,经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自己组装枪支狩猎的李某飞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李某飞是枪支爱好者,学习了枪支装配知识后,按照网络教程购买了相关配件,自己组装了一支枪。之后,李某飞与朋友杨某两人商量一起持枪狩猎。后来方某军、钱某等人也陆续加入。半年时间里,他们进行了多次非法狩猎,一共猎获珠颈斑鸠、灰胸竹鸡等保护动物十余只,都被当做野味吃掉。2021年8月,李某飞还网购了捕兽夹、钢丝绳套、报警器等狩猎工具,成功狩猎到黄麂一只。
今年3月,安吉县检察院对李某飞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上,几名被告人都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并处缓刑,被判分别或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9100元。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组装或者购买气枪两支或者火药枪一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李某飞只购买组装了一支气枪,尚不构成枪支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