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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数字法治

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

  张峰 赵美娜 

  数字法治改革是浙江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的检察信息技术作为工具辅助检察业务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连接化和平台统一化。在此背景下,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促使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成为新趋势,“检察大数据战略”成为赋能自身高质量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路径。

  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是指经检察官提取要素或建立关联性分析,运用犯罪画像、数据挖掘、数据碰撞、规则耦合等方式,通过机器对数量巨大的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直接分析、比对或将数据信息与法律规定初步耦合,发现相关性线索的模式。大数据分析蕴含的相关关系具有丰富性,同类案件的共性特征更易暴露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制度漏洞甚至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等,催生了检察业务的类案监督、社会治理转型。

  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是检察机关监督质效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是检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深度结合业务的必然要求。“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检察信息化在此领域再次发挥作用。从整体看,信息技术作为工具辅助检察业务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网络连接化和平台统一化时代,办案业务流程线上重塑已基本实现,技术与业务的融合程度进一步加深,法律监督的线索发现环节的科技应用获得发展,突出表现为通过大数据分析或比对等方式挖掘法律监督线索。

  检察机关应当注意限度与实用性能,结合“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案件类型,对模型构建方式进行类型化梳理,将各类模型的作用灵活运用到监督业务类型中,针对发现的线索挖掘社会治理、检察侦查线索,避免选择的盲目性;树立全面监督和正反思维,从典型个案分析、未建模的监督业务虚拟建模两个方向思考,注重参与社会治理的同时不放松对司法权的监督;注重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网络建模竞赛、考核评价、案例评选、评先评优等方式正向激励,多措并举激发检察官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式的实践热情。

  (作者单位: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法制报 数字法治 00009 大数据驱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 2022-08-08 2 2022年08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