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2021年03月31日,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二工作站接舟山沈家门海事处移交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在对涉案船舶”华航东翔“登临检查时发现,该船上运载海砂若干。该船船上运载海砂因无合法齐全手续,被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二工作站依法扣押,因货物体量巨大,不易保管,涉案海砂已作先期拍卖处理。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台门湾49号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二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扣押海砂拍卖所得款项作无主财物认定,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80-6330110。舟山海警局普陀第二工作站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