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2年6月17日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2021)浙1102破11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现对破产财产实施分配。
根据《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确定于2022年8月19日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确定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323535.89元,其中税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80837.49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80837.49元,普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3900221.57元,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68484.40元,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清偿总额为174214.00元,上述债权均已货币方式清偿。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内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丽水市新航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