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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案卷

50万元转让微信号,为何被判无效

法官: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扬子晚报》 万承源 

  医美顾问将自己积累了数万粉丝的微信号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一家医疗美容店的老板,孰料对方拖欠20万元尾款一直未支付,于是诉至法院……日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因此,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法官同时表示,即便不涉及他人信息,未经告知将微信账号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也因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无效。

  转让微信号被拖欠20万元尾款 医美顾问告上法庭

  程某从事医美顾问多年,积累了几万粉丝。后来,程某认识了经营医疗美容店的赵某,程某的客户资源让赵某十分心动,认为如果能将这些潜在的客户资源转化为有效客户,美容店业绩可以迅速增长。于是,赵某找到了程某,希望程某将手头积累了众多粉丝好友的9个微信账号转让给自己,让其利用这些微信账号进行商业运作,这些微信号每个均有两至三千个好友。

  此后程某与赵某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将程某的9个微信账号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当天付款30万元,半年后、一年后再各付款10万元。

  协议签订当日,赵某如约支付了30万元,程某随即将自己的9个微信号交付赵某并完成微信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信息变更,这些微信号均绑定了赵某及其亲属的手机号码,并进行了实名认证。

  然而,赵某却未再支付剩余的20万元。经交涉无果,程某诉至江阴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提供个人信息

  法院驳回诉请

  “程某和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他们之间转让微信账号,实际上是为了转让其中的客户资源。”该案承办法官、江阴法院周庄法庭庭长陈教智介绍,程某作为一名医美顾问,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客户和医美机构达成交易后的佣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程某需要全程参与客户和医美机构的交易过程,微信记录中也涉及了大量的客户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医疗记录等等。正是这些海量客户信息的存在,成为赵某花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原因。

  陈教智表示,程某之前取得自己客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获得了客户的同意,而其之所以能获得这些信息,是以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咨询、商誉乃至人格作为信誉担保的。而通过购买方式获得这些信息的赵某则不同。赵某在没有明示的前提下就能以之前程某积累的商誉为基础推销产品或服务,不但让潜在的消费者产生错误的主体认同,其获取并利用这些个人信息也没有以信息主体的知情和同意作为正当性基础。

  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因此法院审理该案认为,程某与赵某转让微信号中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据此,江阴法院认定该案原被告之间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买卖微信账号被起诉

  南京法院判赔109万元

  买卖微信账号除了可能在交易双方之间引发纠纷,还有可能被腾讯公司起诉。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案例。

  腾讯公司发现某网站设有“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辅助解封”等交易专区,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微信账号买卖信息。南京中院认为,该网站经营公司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其相关服务破坏了“微信”产品的管理规则,对微信平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南京中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10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此外,微信具有便利性、隐蔽性、金融性、信息关联性等特点,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陈教智表示,如果允许擅自买卖个人微信账号,将容易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并导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难,从而进一步破坏正常的互联网生态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08 50万元转让微信号,为何被判无效 2022-08-15 2 2022年08月1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