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 判刑赔钱
通讯员 王琦 罗秀芬
近日,由衢州市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使用猎枪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当庭宣判,陈某等人因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同时被判连带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7000元。
陈某是衢江区某乡镇一名老猎民,2003年左右开始担任当地狩猎队长,取得持枪证。他有一支火药猎枪,后来禁猎了,这支猎枪一直存放在家里并未上缴。2019年左右,陈某将猎枪借给朋友周某保管。2020年4月,距衢江区野生动物“三禁”通告发布才2个月,周某、陈某就动起了用枪支猎杀野生动物的念头,并找来同样爱好打猎的王某、祝某一起猎捕。周某负责开枪猎杀,陈某负责带路和制造子弹,王某、祝某负责搜索、拾捡猎物。至2021年8月,四人先后猎得黄麂2只、野猪2只,都用于食用。经评估四只野生动物价值7000元。日前,衢江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四人对自身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野生动物的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