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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一楼餐饮店遭“天”降污水,损失谁来赔?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鹿萱 

  温州市民于大伯做当地特色糯米饭很有门道,于是在市区人流密集处某小区承租了一楼的一间店面卖糯米饭。但于大伯的小店遭遇了一次卫生“危机”,店铺屋顶滴漏污水,弄得又臭又脏,损失过万。谁为于大伯的损失埋单?楼上住户各有说法。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判了此案。

  于大伯承租的店铺楼上是205室到605室的住户,排污总管由2楼至6楼共同使用。2020年10月16日,因排污总管堵塞,污水从二楼205室卫生间马桶溢出。经维修师傅排查,发现堵塞点在一楼于大伯店面内。当天,二楼205室及楼上其他业主一起找到于大伯协商,想让维修师傅进店铺内疏通堵点,但当时于大伯怕耽误生意没有允许。

  不料,两天后的中午,205室的污水再次大量溢出,并且滴漏到于大伯店铺中,造成店铺内食品原料及手机受损。当日,排污管道经维修人员疏通后恢复正常,产生费用2000元。

  管道虽然通了,但于大伯店铺的损失谁来承担?于大伯一纸诉状将205室—605室的业主诉至鹿城法院,索赔1.8万余元。

  法官说法:

  于大伯和楼上住户因相邻漏水发生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制度旨在调节相互毗邻不动产权利人间的利益冲突,明确一方应给另一方提供一定的便利,容忍因提供便利而给自己造成的妨害。简单地说,容忍义务就是相邻关系的核心。

  具体到本案中,于大伯在楼上住户排污管道堵塞时,有容忍楼上住户及时进入其住所或经营处进行修复管道堵塞的义务。结合证据可以认定,发生排污管堵塞后,楼上业主即请求于大伯提供方便以让维修人员进屋维修。但于大伯因有生意订单需要完成,没有应允维修,造成修复排污管道延迟,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存在过错。

  同样,在排污管道已堵塞的情况下,楼上各业主负有减少甚至暂停排污的容忍义务。在明知尚未修复管道的情况下,各业主与平时一样用水并进行排污,必定会加重堵塞或导致污水外溢,也存在过错。

  综合各自过错程度,酌情认定于大伯应承担50%责任,而205室系受害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50%的责任由305室—605室业主承担。即对于认定的于大伯共1.3万余元的损失,305室—605室业主应均摊其中的50%,并互负连带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一楼餐饮店遭“天”降污水,损失谁来赔? 2022-09-01 2 2022年09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