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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周国光与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周国光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载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注:具体本金、利息金额以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为准。特此公告。 周国光

  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22-09-13 2 2022年09月1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