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伐 双责同担
通讯员 徐秉政
本报讯 承包山场林木无证采伐,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近日,被告人柴某某和周某某经审判员和检察官释法说理,悔恨不已,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
柴某某与周某某2020年10月共同承包了江山市碗窑乡一处山场林木,并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另外,柴某某还于2021年11月单独承包了碗窑乡的另外两处山场林木,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经鉴定,滥伐数量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评估,所需生态修复总费用在40000元以上。
柴某某、周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还破坏了国家林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江山市检察院依法对柴某某、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在判处柴某某、周某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柴某某承担42000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和3000元的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周某某就其中共同侵权的部分承担36000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