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起诉4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
通讯员 彭高翔
本报讯 “我们错了,愿意承担责任。”近日,湖州市检察院提起的陶某某等4人4起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开庭审理。
安吉县生态资源丰富,境内原生野生脊椎动物471种。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当地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全年全域禁止狩猎。陶某某4人作为土生土长的安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各自从网上购买捕兽夹、钢丝锁套、报警器等狩猎工具多次非法狩猎,4人均猎获黄麂、野猪等“三有”保护动物并杀害食用。3月,县公安局开展网购非法狩猎工具排查工作,从而锁定陶某某4人,并立案。
案件移交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认为4起案件均侵害环境公益,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将案件线索层报至湖州市检察院。经会商研讨一致认为,陶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当地生物链上下游平衡、生物多样性等造成永久性损伤,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考虑4人行为方式、地点、目的具有相似性,为增强警诫效果,湖州市检察院对4人集中起诉,并商请法院共同审判。
庭上,4人均愿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共计12500元,并表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督促身边人共同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