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公告
经查,杭州市拱墅区戒坛寺巷24号5单元101室与戒坛寺巷24号4单元102室之间的通风井内的面积为3.06平方米的建筑物,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根据目前调查情况,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处理该违法建筑,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请该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届满之日内,携带有效证件材料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百井坊巷81号三楼)接受依法处理。如公告届满之日后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将对该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届满。
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天水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