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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巷

赔款修复生态损害

  通讯员 郭琼洁 

  本报讯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购买、运输非法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作为公益代表方与公益侵害人戴某达成和解协议,追缴生态损害赔偿款28万余元,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2021年3月,戴某租用内河船,从福建闽江口附近海域非法收购盗采海砂近7000吨,运经嵊泗海域被查获。经嵊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戴某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院以戴某的行为共同侵占矿产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追究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航行期间关闭AIS等行为的行政违法责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3 赔款修复生态损害 2022-11-15 2 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