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废油被追双责
通讯员 芮宣 本报记者 蓝莹
本报讯 近日,瑞安市检察院就该市某标准件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及员工罗某刑责的同时,还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51912.5元。
经查,2021年11月以来,徐某授意罗某私设暗管,将废油和污水混合物排放至公司围墙外农田内未做防渗漏、防腐、防漏等措施的泥坑里,于今年4月14日被温州市生态环保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查获。
4月15日,当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检查时,却发现泥坑已被填埋。原来,徐某连夜让罗某将泥坑里的废油和污水混合物抽至公司另一角落的圆柱形铁桶内,意图掩盖真相。
经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评估区内受损土壤量为1519.125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1519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