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蔡细甫、蔡细超、蔡起仲:
(身份证号:330327******6217、330327******6212、330327******6239)。
本机关接到你们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线索,已决定立案调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建筑认定告知书》(苍农法告〔2022〕第2000034号)。告知书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你们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审批在兴霞村半岭自然村,擅自动工建设房屋,建成现状为3间1层粗石砖瓦结构,你们的行为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告知书拟认定结果:你们在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半岭自然村:蔡细超地块340-3-1上房屋;蔡细甫地块340-3-2上房屋;蔡起仲地块340-3-3上房屋,违法占地面积103.44㎡(340-3-1~3三间分别为27.09、37.65、38.70㎡),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806627016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82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