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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 告

  蔡起迁、蔡起法、蔡细元、蔡起德、蔡起超:

  (身份证号:330327******6212、330327******6211、330327******6217、330327******6214、330327******6214)。

  本机关接到你们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线索,已决定立案调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违法建筑认定告知书》(苍农法告〔2022〕第2000032号)。告知书查明的主要违法事实:你们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审批在兴霞村半岭自然村,擅自动工建设房屋,建成现状为6间1层粗石砖瓦结构,你们的行为涉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告知书拟认定结果:你们在苍南县霞关镇兴霞村半岭自然村:当事人蔡起迁地块338-6-6上房屋;大厅共用地块338-6-4上房屋;当事人蔡细元、蔡起法地块338-6-1上房屋;当事人蔡起德地块338-6-2~3上房屋;当事人蔡起超地块338-6-5上房屋,违法占地面积209.21平方米(338-6-1~6六间分别为33.90、34.43、32.32、37.27、33.79、37.50㎡),属于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述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该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告知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书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18066270162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82号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2-12-21 2 2022年12月2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