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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新岸

公证公告

  胡秀珠(女,一九四二年九月三日出生,原公民身份号码:330121194209030828)于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在律师见证下立了一份遗嘱,北京盈科(金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遗嘱律师见证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其财产由何海光继承。胡秀珠于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死亡,其遗嘱继承人何海光根据上述遗嘱要求继承胡秀珠的遗产,于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本处已予受理。

  为充分保护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现以公告的方式向胡秀珠的合法继承人进行核实,公告期为30天。如对上述遗嘱有异议(包括有其它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请在公告期内向本处提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主张的,则视为其他合法继承人对上述遗嘱无异议。本处将按照上述该遗嘱办理后续遗嘱继承手续。

  本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0号威陵大厦二楼

  联系人:饶小姐 联系电话:0571-87702539、0571-87702162

  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公证处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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