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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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如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出的截至交易基准日本息实际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与上述金额不一致的,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在公告之日起向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交易基准日:2022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13777464702 、0571-87836688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海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