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售折扣加油卡 女子诈骗679万元
通讯员 陈依涵 本报记者 蓝莹
本报讯 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她声称有特殊渠道超低折扣代售加油卡、电话卡等,从而诱骗36名客户679万余元。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21年7月,微商林某在某平台合规代售加油卡,以95折价格卖给客户并从中赚取差价。然而,因正常代售利润较低、到账时间长,无法满足林某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她便动起了歪脑筋。2021年8月,林某在微信群、朋友圈谎称自己有熟人在外省的加油站工作、有途径参与大型电商团购活动,可以85折至88折代购加油卡、电话卡等。客户交款后,林某自己原价网购加油卡、电话卡,两周后再寄给客户或帮客户充值,博取信任。本就是一桩“亏本”的买卖,想要从中捞钱,林某只能通过不断拖延客户的充值到账时间,“拆东墙补西墙”,用后续客户充值的钱填补之前客户的金额。
掩盖好实际亏损的事实后,林某的“生意”越做越大,每日充值流水达10000元,自己的充值账号被限额了,她就招聘员工帮忙代收款、代充值,自己也过上了大手大脚的奢靡生活。
2022年1月,见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林某决定索性大捞一笔。她告知客户,购买5万—20万的油卡可享7折优惠,购买20万—30万的可享6折优惠,但到账时间需要一个月。虽然等待时间长,但林某的客户们认为加油卡、电话卡是消耗品,而且之前每次都收到了货,便相信了林某。直到2022年2月,部分客户发现充值的巨额款项迟迟未到账,也联系不上林某,才察觉被骗,赶紧报警。
据调查,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林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36名被害人共计679万余元。“我知道自己没钱,但控制不住自己花钱的欲望。我也知道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可我已经停不下来了……”庭审中,被告人林某悔恨地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基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予以从宽处理,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