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老婆大人”是常用称谓还是知名商标?

这起商标权纠纷案给人以警示

  通讯员 姚法

  对于爱零食的“吃货”来说,应该不会不知道“老婆大人”。“老婆大人量贩零食连锁”是宁波品牌,2010年在余姚开设第一家门店以来,已陆续国内开设几百家门店。

  然而不久前,“老婆大人”品牌方却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了“李鬼”。日前,“老婆大人”品牌方到余姚法院“打假”,要求被告零食量贩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021年11月,“老婆大人”品牌方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名为“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的店铺,所售商品的名称以“老婆大人”作为首部文字进行命名或描述。

  原告“老婆大人”品牌方提出,在与对方客服聊天记录中,对方明确给出了店铺获得过“老婆大人”商标权利人授权等表述,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而且,在店铺的买家评论中,也出现了消费者混淆被告与“老婆大人”品牌之间关系的评论内容。

  被告辩称,使用“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作为网店店名,是因为“老婆大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用称谓,并没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主观恶意。

  那么,被告的辩解到底成不成立?

  法院认为,“老婆大人”这个商标经过原告多年经营,已产生除字面意思以外的含义,消费者看到“老婆大人”字样,就想到店铺或者商品来自原告处,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学术上也称之为商标的第二含义。

  根据证据显示,被告作为零食销售者,知晓“老婆大人”具有品牌第二含义。且从使用“老婆大人”字样情况看,并没有按照日常生活中“老婆大人”字面含义进行广告宣传。另外,被告提供服务内容与涉案商标注册范围也存在重合。从被告使用“老婆大人”字样的情况及经营范围来看,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特定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及商品名称中使用“老婆大人”字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法官说法:

  “老婆大人”是余姚本土知名企业的服务商标,其文字经过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老婆大人”商标显著性愈发明显,相关消费群体日益庞大。

  本案中,法院对于涉案服务商标的第一含义与第二含义进行区分,基于被告所实施的服务与涉案商标注册的服务类别进行综合比较,最后否定了被告提出的使用涉案商标第一含义的不侵权抗辩。

  经营者在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合理避让,不能以“搭便车”“擦边球”的方式获得资源和利益,通过互联网领域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仍需依法承担责任。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老婆大人”是常用称谓还是知名商标? 2023-02-09 25399154 2 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