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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改装手机摄像头并售卖,一男子被判刑

罪名是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通讯员 蒋健芳 朱宬

  一部普通的手机经改装后,就可以隐蔽拍摄而不被发觉,随时随地侵犯他人隐私。近日,由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

  马某从事手机维修工作。2021年4月,他在网上刷到一个讲解改装手机摄像头位置的视频,顿时来了兴趣,独自摸索了一个多月,终于成功将一部手机的内置摄像头改到了手机顶部。之后,马某将这部手机放到网上售卖。尝到甜头后,马某一发不可收,陆续在网上卖出80余台改装手机,非法获利约4万元。

  2022年4月,这种改装手机进入警方视野。根据线索,警方很快将马某抓获归案。

  据马某交代,他会根据买家需求对手机进行改装,也知道买家买这种手机是用于偷拍。而摄像头改装到手机顶部或者底部后,位置更隐蔽,拍摄更方便,手机放在边上也不容易被人发现。

  循着线索,警方还找到了一个买家。这个买家称他收购了一批药材放在某店铺,怕对方调换药材,就买了台改装手机用于偷拍。经鉴定,该手机被证实为窃照专用器材。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应当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马某明知其改装摄像头线路的手机具有窃照功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本罪名规定的“非法生产、销售”是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根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经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器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扰乱了国家对专用器材的管理。窃听、窃照器材肆意泛滥,不仅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厂家、经销商生产、销售特定商品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消费者切勿随意购买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如发现有被窃听、窃照的情况,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3 随意改装手机摄像头并售卖,一男子被判刑 2023-03-21 25544498 2 2023年03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