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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37家公司“联袂出演” 围标千万元工程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刘波 郑永佳

  为中标建设工程项目,除了用自己控制或借用的公司资质报名投标,还通过他人找来众多陪标公司“联袂出演”,可惜机关算尽,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因串通投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2月底,龙游某地道路工程项目对外公开招投标。A公司老板钱某是金华人,得知该项目是个1000多万元的大工程,非常心动,又担心中不了,便产生了串标的想法。

  2022年1月的一天,钱某找到B公司老板余某,希望与他合作“投标”。因资金紧张,钱某表示,余某只要出资5万元便可入伙。看到钱某信心满满,又考虑到工程标的金额较高,余某同意了。二人商量,由余某、钱某分别出资5万元、6万元,由钱某出面按照每家公司4000元支付陪标公司费用,借用这些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随后,钱某又联系C公司的老板刘某。双方一合计认为,可能会有不少公司真的会参加本次投标,只有将围标公司的数量做得更多一些才更有把握。因为支付陪标公司需要更多的钱,刘某也出资了4.8万元。

  很快,钱某又找到熟人陈某、夏某,希望对方帮忙借用15家左右公司的资质陪标,并答应支付每家4000元费用。陈某联系到了14家陪标公司,并通过微信将公司名称发给钱某。此外,钱某又通过席某联系了19家陪标公司,围标公司的数量更多。

  截至开标当天,共有101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其中,钱某自己控制或借用的3家公司以及余某名下的B公司也参与了投标,加上钱某等人通过他人联系的参与围标的33家公司,共计37家公司参与到本次串通投标中。

  2022年1月12日,钱某对相关围标企业的报价进行操纵,各家公司按照他的统一操控填写标书。次日,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B公司成功中标,中标价为1600余万元。

  不久,经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查证,该项目存在串通投标嫌疑,至此钱某、刘某、余某密谋串通投标的“地下操作”案发。后钱某主动向监管办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余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我知道串标是违反规定的,本来以为最多罚点款,没想到会犯法这么严重。”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余某悔不当初,钱某、刘某也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得到从轻处罚。

  近日,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起串通投标案。法院认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侵害了合法竞争企业的正当权益,严重影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被告单位B公司、被告人钱某、刘某、余某,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B公司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钱某、刘某、余某十一个月、八个月、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罚金。鉴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予以宣告缓刑。

  同时,对陈某、席某等12人,龙游县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其他陪标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目前正由龙游县公安局另案侦办中。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操纵37家公司“联袂出演” 围标千万元工程 2023-04-18 25642397 2 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