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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临时工签单后失联
老板称“与我无关”?

  通讯员 陈逸舟 陈波

  买下橱柜、付了款后却无人安装,退钱时老板声称“与我无关”?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老孟在某橱柜经营部与业务员小方签订了《橱柜销售合同》,合同指定某品牌,交货日期为两个月,由小方签字并加盖了某橱柜经营部的章,老孟当日便付清了所有费用18000元。可等到交货之日,某橱柜经营部并未如期安装。着急装修的老孟联系不上小方,就上门找到经营部讨要说法。然而,老板告诉老孟,合同的签约和收取货款都是临时雇佣工小方的个人行为,且某品牌的橱柜合同文本也与老孟所持的样式不符,小方的行为无法代表经营部,老孟应当自行向小方追究责任。协商无果,老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1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即便某橱柜经营部没有收到过货款,但是小方系该经营部的业务人员,其代表该经营部与老孟签订的《橱柜销售合同》加盖了该经营部的公章,小方的行为对该经营部依法产生法律效力,该经营部未能依约按期履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橱柜销售合同》,并由某橱柜经营部返还老孟已付货款。判决作出后,某橱柜经营部已将18000元货款全部返还给老孟。

  法官说法:

  现实中,业务员签单后“人间蒸发”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果本案中小方不是业务员,而是一名清洁工,那么他签的合同是否仍然由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限的行为人如果能够足够引起当事人的信赖,如在签约场地随意进出,在老板眼皮底下谈业务、签合同,或离职后保留有工作牌、工作服、工作证,能随意拿取盖有公章的空白文本,都有可能被视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致使代理行为有效。

  为防止“被代表”,企业应当加强印章、证照管理,如遇印章、证照遗失或被盗,应及时登报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业务相对方;严格授权管理,授权员工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授权,载明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强化人事管理,员工离职时,排查该员工的授权事项和业务情况,对业务相对方要立即书面告知解除授权的相关事项,收回所有的工作证件、工作服饰、空白合同等,加强风险抵御能力,莫因细节的疏漏而招致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需要定作或安装的商品时,应尽可能到门店现场签约,并与业务员保持联系,以便真正掌握定作进行状态,在付款时要警惕他人转手,尽可能直接与公司发生往来,并留好各类票据、文书。一旦发生业务员失联,要马上与企业进行交涉,做好维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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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称“与我无关”?
2023-04-24 25665527 2 2023年04月2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