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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打“假官司”
成“真犯罪”

  通讯员 方芳 陆洁

  60万元的工程款早就结了,怎么又多出60万元?程某为了出口气,隐瞒工程款已结算的事实,以债权未实现将老刘起诉至法院,不曾想偷鸡不成蚀把米,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还对程某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5年,老盛承包了象山某一期工程项目,朋友老刘担任项目负责人,程某是该项目桩基分包工程负责人。工程建设之初,程某资金紧张,由老盛出面担保,分别向朋友A和B借款50万元和100万元。

  2021年快过年时,老盛的朋友A和B向程某讨要借款,但程某拿不出钱。碍于朋友情面,同年2月10日,老盛出面协调,分别叫上程某、老刘及朋友A、B。协商后,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程某和老刘签订《桩基分包工程》协议,约定程某桩基分包工程的结算价为750万元,累计已付款645万余元,尚欠104万余元,本次先付款70万元,余款于同年5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支付按月利息一分半计算。为了省去多头转账的麻烦,老刘除转账给程某10万元外,还代程某分别向A和B归还30万元,A、B当场归还借条,程某重新出具剩余借款和利息的借条并签字同意。

  2021年10月,程某将上述桩基分包工程的余款债权及相应利息全部转让给他人,并将转让事宜告知老刘。也就是说,针对上述桩基分包工程,程某与老刘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可是,2022年9月,程某却突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刘支付工程款60万元及相应利息,表示老刘支付给A、B各30万元,他本人并不知情,报销单的签名也系后加的。

  在银行转账电子回单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程某的谎言很快被戳破。2022年12月,法院经审查认定老刘已按要求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涉案债权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2月,公安机关将程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程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责任。2023年3月,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及时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程某依法作出处罚。同年4月,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和司法惩戒决定书。

  “我和老刘还有其他经济纠纷,我为了出口气跑去法院起诉他,原以为官司打输了就是搭进点诉讼费,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程某后悔不已。

  检察官提醒,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切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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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真犯罪”
2023-05-10 25720235 2 2023年05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