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说法

地暖被“冻”坏谁负责

38户业主获赔45.6万

  本报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高嘉侃

  高价购买的精装修商品房,却无法正常使用地暖制热?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地暖设备损坏纠纷,判决开发商向38户业主支付赔偿款456000元。

  曹先生等38户业主此前向开发商购买某楼盘住宅,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提供某品牌或同等品牌地暖。

  然而,业主收房后发现,地暖无法正常制热,部分设备甚至出现管件爆裂、漏水等情况,开发商多次维修后仍有设备无法工作。

  维修人员排查检测告知,开发商采购的地暖设备外机并不具备防冻保护功能,铭牌中注明“仅适用于安装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室内”,实际上却被统一安装在室外设备平台遭受雨水霜冻,导致机器故障频发、无法复原。

  由于多次向开发商主张维权后迟迟未能解决问题,曹先生等38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每户业主经济损失20000元,合计760000元。

  开发商辩称,其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品牌地暖,业主收房时也未提出异议;设备损坏系遇到极寒天气的不可抗力造成,与其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设备采购和安装过程中,未及时就设备型号、安装方式等重要事项向购房者予以说明、告知和提醒,对设备安装的潜在风险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地暖无法正常使用。

  设备发生问题后,开发商未通过合理方式尽快解决,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影响购房者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开发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构成违约。根据地暖设备的市场价格、安装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每户损失12000元,故判令开发商向曹先生等38户业主赔偿损失456000元。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舟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裁判的终审判决。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6 地暖被“冻”坏谁负责 2023-05-11 25724648 2 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