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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女员工做了流产手术

用人单位要支付生育津贴吗?

  本报记者 王乃召

  通讯员 范春娣 唐学基

  杭州打工的姚女士在一家超市工作两年了,今年3月,她做了人工流产手术,超市不给付生育津贴不说,连她的手术医疗费也拒绝报销,这让她很心寒。近日,经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姚女士拿到了上述费用。

  2021年4月,姚女士入职杭州一家超市当理货和推销员,月薪4700元。今年3月6日,姚女士怀孕3个多月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由于超市缺人手,她仅休息12天,便回超市上班了。当月月底,姚女士觉得自己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向超市提出辞职。结算工资时,双方因支付生育津贴和报销流产医疗费用起了争执。协商无果,姚女士向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超市认为,姚女士虽然怀孕了,但她未生育孩子,只是流产,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姚女士则认为,不论流产还是生育,都应受到劳动法保护,有权享受生育津贴。

  仲裁委发现,姚女士在职期间,超市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超市解释,是姚女士本人不愿缴纳,但无事实凭证。

  那么,姚女士的生育津贴该由谁来支付?

  仲裁委认为,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5条也规定:“女职工实施流产术(含药物流产)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假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做流产手术的姚女士可享受生育津贴;且不论超市何种辩解,国家对社保缴纳有强制性规定,况且超市没有为姚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是事实。因此,姚女士的仲裁请求理应获得支持。

  仲裁委裁决超市应当按规定支付姚女士生育津贴和流产医疗费用。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6 用人单位要支付生育津贴吗? 2023-05-11 25724650 2 2023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