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口洒农药捕虾
“这样的水你们敢喝吗?”
取水口洒农药捕虾
“这样的水你们敢喝吗?”
通讯员 夏天扬 马子滟
“你们设身处地地想想,在饮用水的取水口洒农药捕虾,这样的水你们敢喝吗?”面对公诉人的发问,朱某某、章某某低下了头。
2022年5月21日晚,朱某某、章某某在禁渔期相约去姚江抓河虾吃。两人带了杀虫的农药,搅拌泥沙后抛进姚江,并用抄网捕捞被毒死的虾。据了解,姚江是宁波舟山大陆引水工程的唯一取水口,该工程供应舟山岑港水库与黄金湾调节水库,担负着甬舟两地市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经审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认为两人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故向法院请求判令两人支付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法院支持了这一诉请,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承担相应的渔业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是2022年姚江实行禁渔期制度以来,江北区检察院提起的第一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