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两幢两层楼房,侄女要求与姑姑平分继承

法院: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谁多继承

  本报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陈立东 杜艳玲

  爷爷、奶奶、父亲相继离世,为了继承房产,女子与亲姑姑对簿公堂。近日,舟山中院二审判决了一起姑侄之间的财产争夺案件,法院遵循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谁多继承的原则,最终判决房产由姑姑继承,侄女酌情获补偿。

  岱山的林大爷与妻子方老太育有两儿一女,从长到幼分别取名阿峰、阿燕和阿林。1992年,林大爷申请到宅基地,建造了总面积80平方米的两幢两层楼房。

  1995年上半年,长子阿峰获罪入狱并四处举债。已出嫁的女儿阿燕遂搬回娘家,照料父母,承担家庭事务。后林大爷、未婚育的小儿子阿林与方老太因故相继去世。阿燕均为他们操办了丧事。

  因两幢房屋年久失修、破烂不堪,阿燕于2011年下半年自行出资,对室内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对围墙、院子、门窗进行修缮。2019年,因房屋漏水、墙面脱落,阿燕再次对房屋进行修理和装潢。

  出狱后的阿峰与阿梅结婚,生下女儿小汐。后来,阿峰与阿梅离婚,小汐跟随母亲生活。阿峰在一次出海作业时意外落水身亡,小汐获得赔偿款124万元。

  去年8月,小汐将姑姑阿燕告上岱山法院,要求继承两幢房屋中的一幢。小汐认为,房屋是祖父母遗留的,父亲与姑姑均享有继承权,如今父亲过世,其中一幢房屋应由她来继承。

  面对姑侄对簿公堂的局面,阿燕表示,小汐父亲入狱多年,自己负担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两次出资修缮房屋,而小汐身为林家子孙,非但不感念她的苦心付出,还要就房屋分割提起诉讼,因此她不同意小汐继承房屋。

  岱山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继承人林大爷、方老太生前均未留下遗嘱,故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应为儿子阿峰、女儿阿燕。因阿峰已去世,且生前已离婚,则其继承份额转由女儿小汐继承。因此,案涉房屋作为遗产,小汐和阿燕均享有继承权。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阿燕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常年与母亲共同生活,并履行了父母死后的安葬义务,故在继承房屋时,依法可给予多分。阿峰作为儿子,在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依法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此外,阿燕长期居住于案涉房屋,并出资进行修缮,使房屋得以稳固和增值,故房屋因添附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应由阿燕享有。

  “遗产分配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法官实地走访发现,案涉楼房虽为两幢,但从效用功能看,一旦分割将破坏房屋的整体使用价值。最终,法院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平合理原则考虑,确定房屋由阿燕继承,小汐可享有的继承份额由阿燕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由于双方均认可房屋当前价值为30万元,法院酌情确定由阿燕向小汐作价补偿3万元。

  小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与姑姑同等份额继承房屋,后舟山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赡养父母与继承遗产是家事关系中对等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继承遗产以及继承的份额,与子女是否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密切相关。”法官表示,敬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法院在处理遗产继承等家事纠纷时,不仅仅会关注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还会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子女善待父母、充分履行赡养义务。(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两幢两层楼房,侄女要求与姑姑平分继承 2023-05-17 25745214 2 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