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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使用“绝户网”

检察院“索赔”1194万元

  通讯员 陈洪娜

  本报讯 5月29日至30日,由舟山市检察机关提起的9起非法捕捞、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宁波海事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此前,部分当事人已被判处刑罚。

  为了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每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2021年8月,李某某、陈某某等雇佣他人驾驶捕鱼船只在东海海域进行非法捕捞;林某某、吴某某等前往上述海域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他们使用‘绝户网’,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办案检察官介绍,李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直接损害108万余元、间接损害108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陈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明知国家禁渔期相关规定情况下,在伏季休渔期间采用禁用的拖网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收购水产品,共同破坏了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合计1194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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