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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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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律师事务所发展需要,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33802254J)与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589025904E)双方决定: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并依法注销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合并后的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章程不变。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原有债权、债务、财产均由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概括承受。敬希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有关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

  2023年6月12日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与浙江迪盛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JX2-BW4HYJD-ZZ2305),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13868989995,陈女士

  香溢融通联系电话:13586996066,池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4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东方前海利泰(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浙江茗发担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于2016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转让人将其对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仁淼、邵和华依法享有的2014杭下商初字第2516号案件案涉债权转让给受让人。现将债权转让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受让人联系方式

  名称: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西文街蓝立方10楼

  联系电话:0571-85155101  特此公告。

  浙江茗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公告 00011 2023-06-12 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6-1200010 2 2023年06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