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调解结案
名誉侵权调解结案
通讯员 张琼单 徐翔
本报讯 “这件事是我做得不对,真的对不起。”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名誉权案件,被告吴某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原告周某致歉。
周某与吴某此前认识,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为泄私愤,偷拍原告在足浴中心的视频,多次发至抖音平台,并发布不当言论。公安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删除相关视频,但被告在删除后仍继续上传相关视频。2023年5月,周某诉至常山法院,要求吴某立即删除抖音平台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被告在抖音上发布原告视频并配上不当言论,虽已删除,但是发布信息时间、地点、内容一目了然,且有一定点击量,超出正常的言论自由,违反公序良俗,对原告形成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考虑到若采用简单方式处理,不仅不能平息争端,反而会激化矛盾,承办法官遂耐心调解,对被告行为提出批评,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删除不当言论及视频且保证不再发布相关内容,同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