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我行特此进行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根据下列判决文书或公告内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5日内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如借款人、担保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债主体应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下列欠款金额截至2023年6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人电话:王先生 18857808317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68号
2023年6月27日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