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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

20余年婚姻,妻子“查无此人”?

司法建议促21件错误婚姻登记信息撤销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汪俊威 万谊

  本报讯 “谢谢法官,我们顺利登记了!”近日,有过20余年“虚假婚姻”的余某,终于和张某顺利登记结婚,高兴之余,他们第一时间通过视频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视频中,余某牵着张某的手,两个年过半百的中年人,显得有点羞涩和紧张。

  1998年,在外务工的余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女子钱某,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便回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女儿出生,一家三口过得幸福美满。7年后的一天,钱某说回娘家去,没想到从此音讯全无。余某向派出所报案,但等到的却是一纸“查无此人”的证明。

  后来,余某辗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寻找钱某,但都一无所获。女儿小余回忆道:“长大后,我不想让父亲再受苦,希望父亲能重新找个伴。”找了十多年,余某终于放弃寻找。在家人的劝说下,余某决定和张某重新组建家庭。

  要想结婚,首先得先离婚。当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时,却被告知,由于无法确定被告钱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法院无法受理此案。于是,余某又向龙游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民政局的结婚登记。

  从登记结婚到提起申请撤销诉讼,已近25年,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驳回起诉,但法官发现,类似的情况并非少数。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婚姻信息登记错误对他们的影响,不仅涉及离婚、继承、夫妻共同债务债权的认定,还可能影响子女抚养、监护等方方面面,“这事情会跟随人的一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龙游法院联合民政、档案、公安等部门召开分析研判会,经会商一致同意组建工作小组,由法院和民政部门联合牵头,建立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一件事”联办机制:由民政部门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并线上发起材料调查申请;档案部门线上接受调取需求后,在线提供原始登记档案;公安部门核实身份信息后,将材料流转至法院接收办理;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建议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婚姻登记,形成办理闭环。截至目前,当地民政部门已主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信息21件。

  “这类案件的原告普遍年纪较大,诉讼能力弱,在立案、举证等方面都存在困难。通过‘一件事’联办简化申请流程,实现了让他们最多跑一次。”龙游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除对个案发送司法建议外,法院又针对普遍情况发送司法建议,要求民政部门对同类情况开展排查,主动发现问题,有效运用人证核验、人脸识别等核查手段,规范婚姻登记行为,降低错误登记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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