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联合公告

  浦江县星龙纺织有限公司、浦江县白马锁业有限公司、傅星斋、储伯民、祝国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受让方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已向你们邮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书》,但因各种原因无法送达,为此,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各位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清单所列全部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即日起向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衡然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六石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2021年1月6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783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指定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六石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公示,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确认六石公司职工8人,金额为758,843.14元。会后,经职工异议及管理人调查,新列入职工4人,债权总金额282,447.76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之规定,将新列入职工债权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为期十五天。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若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六石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1:《六石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管理人联系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15258929409;0579-86667573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18号碧水名府3号楼3楼

  附件1:《六石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批)》

  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8月2日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各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7月27日),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3年7月5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7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温州枫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诸暨市佳能袜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诸暨市佳能袜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3年7月2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893.98万元,其中本金为5321.6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23年7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截至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前,该3户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该资产包中债务人均分布在浙江省诸暨市,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gwamcc.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167877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067795

  联系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8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383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8月2日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8月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2023-08-02 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0;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08;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09;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1;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2;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3;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4;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7;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5;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6;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8;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19;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20;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21;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22;浙江法治报2023-08-0200023 2 2023年08月02日 星期三